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侯艷 杜希萌)今天(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對預算公開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增加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同時規定:“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並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作出說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原標題:政府預決算或將統一在批准批覆後20日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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