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他認罪並表達悔意,當庭向岳父下跪。去年,李某13歲的女兒沉迷追韓星耽誤學業,發脾氣時稱“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李某一怒之下持刀將其砍死。(《新京報》4月29日)
  近年來,有關粉絲迷戀偶像以至於做出瘋狂舉動的報道屢見不鮮。時至今日,因為一句話,父親痛下毒手砍死孩子的悲劇事件再次將社會的關註點拉到了全民造星運動中來。這樣的悲劇讓人不禁要問當代社會需要偶像嗎?
  不可否認,追星在某種程度上有利於人們,特別是未成年人樹立遠大目標,培養自身健康興趣,而且也不失為一個勞逸結合的良好舉措。但在盲目和瘋狂思想作祟下的追星運動,只不過是一種勞民傷財的自我墮落。怒下殺手的父親終究逃不過法律對其的懲罰,但更令人痛心的是作為學生的孩子居然為了追星,不顧學業,忽視親情。
  追星是一種對美好事物的嚮往,這本無可厚非。但放眼當下,無以復加的造星運動,卻占據著娛樂市場的主陣地。花樣百出的選秀節目就是一個個魔幻的造星工廠,吸引著千千萬萬想要一夜成名的人。某些媒體誇張的報道,給所謂的偶像披上了一件“金縷衣”,加之明星的自我炒作,追星族便將偶像奉為神明。這讓人再次發問充滿神話的造星運動到底創造出了什麼?
  我們都知道,未成年人的心智以及判斷力都難稱得上成熟,在選擇偶像面前難免出現極端瘋狂的行為,我們在為花樣女孩的青春停留在十三歲惋惜之餘,更應該反思我們的教育引導在充滿神話的“造星運動”面前應該怎樣做。
  筆者認為相比於那些為了商業炒作而過度包裝下的娛樂偶像,文學家、科學家等“大家”以及身邊助人為樂、感動中國的優秀人物則更具有偶像價值。如果說,追星族追星在榜樣和神話面前需要一個適合的尺度,那麼社會的造星運動更加需要堅持一個度,瘋狂的“造星運動”該止矣。
  文/包婭婭  (原標題:瘋狂的“造星運動”該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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